江西省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為了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江西省人民政府及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的規(guī)定,編制本指南并實時更新。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范圍 依據《條例》第三章規(guī)定,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方式 1. 江西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2.《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報》; 3.“江西省人民政府”微信公眾號; 4.其他互聯網政務媒體、新聞發(fā)布會、報刊、廣播、電視等。 同時,在江西省政務服務中心(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區(qū)北龍蟠街993號)、江西省檔案館(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區(qū)怡園路808號)、江西省圖書館(江西省南昌市贛江北大道666號)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 (三)公開時限 依據《條例》規(guī)定,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根據《條例》第三條、第四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等規(guī)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依法受理向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省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具體承辦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宜。 (一)確定被申請機關 為有利于申請人準確快捷獲取政府信息,在申請政府信息時應先確定被申請機關。申請人可登錄江西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通過機構職能欄目查詢了解省級行政機關主要職責、機構設置等信息,根據所需政府信息類型,按照其所開通的申請接收渠道及具體的使用注意事項向相應行政機關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如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信息、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向發(fā)展改革部門提出申請,涉及集體土地征收的相關政府信息向自然資源部門提出申請,涉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補償、棚戶區(qū)改造等信息可向申請人所在市縣級政府及其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申請接收渠道 1. 郵政寄送 申請人下載并填寫《江西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通過郵政寄送方式向本機關提交申請,信封上請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收 件 人:江西省人民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區(qū)臥龍路999號 郵政編碼:330038 2.網絡提交 請登錄江西省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的“依申請公開”欄目提交申請。 3.傳真提交 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傳真至江西省人民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聯系電話:0791-88919572。 (三)填寫申請表 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應當填寫《江西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詳細、準確,盡量采取便于本機關查詢的名稱、文號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請表》可以在江西省政府門戶網站下載,《申請表》復印有效。網上申請的可直接在線填寫。 (四)申請注意事項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答復需要一定時間,為確保及時獲取所申請公開的信息,申請人在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之前,可先通過前述公開渠道查詢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查詢不到所需信息再提交申請。涉及信訪、投訴、舉報、咨詢、建議等事項的,可通過政府信箱、我向省長建言、12345熱線以及紀檢舉報等專門渠道提交相關事項或反映情況。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補正的申請不符合要求或者補正后仍然無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機關書面告知申請人申請內容不明確,無法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五)辦理與答復 本機關對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根據有關規(guī)定分別作出處理和答復。 1.對符合申請要求的,本機關根據《條例》第三十六條分別作出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所申請公開信息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guī)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2.辦理期限: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除能夠當場答復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入申請辦理期限。需補正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 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本機關有權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3.除《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能夠作區(qū)分處理的外,本機關根據保存政府信息的實際情況向申請人提供相關政府信息,不承擔對現有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義務。 4.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本機關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幚怼?/p> 5.本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將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及本機關保存政府信息的實際情況,確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體形式;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載體安全或者公開成本過高的,將通過電子數據以及其他適當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請人查閱、抄錄相關政府信息。 (六)信息處理費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相關規(guī)定,為了有效調節(jié)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為、引導申請人合理行使權利,行政機關可以向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數量或者頻次范圍的申請人收取費用。 行政機關依法決定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應當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幚砥谙迌龋凑丈暾埲双@取信息的途徑向申請人發(fā)出收費通知,說明收費的依據、標準、數額、繳納方式等。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收費通知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繳納費用,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放棄申請,行政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幚砥谙迯纳暾埲送瓿衫U費次日起重新計算。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機構名稱:江西省人民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 辦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區(qū)臥龍路999號 工作時間:9:00-12:00,13:30-17:30(周一至周五,節(jié)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791-88919572 郵政編碼:330038 電子郵箱:xxgk@jiangxi.gov.cn。(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咨詢及有關意見建議,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請參閱并按照本指南“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提示提出申請。) 四、監(jiān)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1.《江西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點擊下載) 2. 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流程圖 附件1 江西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