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舉行“江西省公辦高等職業教育學費標準調整聽證會”的第二次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有關規定,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定于2025年3月28日上午9時在南昌市贛江賓館舉行“江西省公辦高等職業教育學費標準調整聽證會”,征求社會各界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建議。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定價方案
為進一步完善公辦高等職業教育培養成本分擔機制,促進我省公辦高等職業教育高質量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辦、國辦《關于深化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改革的意見》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江西省深化職業教育技工教育改革服務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在成本監審及專業分類成本調研基礎上,綜合考慮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公辦高等職業教育培養成本及學生家庭承受能力,我委研究起草了我省公辦高等職業教育學費調整方案如下:
(一)調整公辦高等職業教育學費標準。將高等職業教育專業劃分為文科類、理工農醫類、體育藝術類三個類別,根據專業緊缺程度、培養成本制定差異化學費標準如下,自2025級新生入學起執行。(見下表)
1.學費上浮規則。國家“雙高計劃”學校建設單位學費可整體上浮10%,國家“雙高計劃”專業群建設單位相關建設專業學費可上浮10%;職業本科專業學費可上浮10%;省“雙高計劃”學校建設單位學費可整體上浮4%,省“雙高計劃”專業群建設單位相關建設專業學費可上浮4%;學費上浮不得疊加。
2.學費適用范圍。公辦高等職業教育學費標準適用于高職學校和專科學校,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普通本科高校現有專科專業收費標準維持不變,另有文件規定的除外。
(二)規范高等職業教育學費收取。學費按照學年或學期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學生繳納學費后,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高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
(三)落實高等職業教育資助政策。嚴格落實國家和省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貸、助、補、減等各項資助政策,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輟學提供保障。
(四)加強教育收費監督管理。各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教育收費政策,建立健全收費管理規章制度,嚴禁巧立名目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和提高收費標準、擠占挪用學費收入。各相關職能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學校收費的監管力度,確保學費收入用于提升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五)做好收費政策宣傳引導。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對收費政策宣傳解釋到位,加強正面引導,接受社會監督,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本方案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教育廳 江西省物價局 江西省財政廳關于調整高等職業技術教育院校收費標準的通知》(贛教計字〔2001〕225號)《關于進入昌東昌北高校新園區高校統招本、專層次學費收費標準的補充通知》(贛教計字〔2003〕210號)同時廢止。本方案發布前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教育廳制定的有關公辦高等職業教育學費規定與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為準。新學費標準施行后,如遇國家和我省相關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將及時調整完善。
二、成本監審的辦法和結論
按照價格管理權限,2024年,江西省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局根據《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印發<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辦法>的通知》《高等學校教育培養成本監審辦法(試行)》等相關法規,對22所高職院校2021年至2023年教育培養成本進行成本監審。成本監審履行了下達監審通知、資料初審、實地審核、意見告知、出具報告等流程,對各高職院校標準學生數、工資福利支出、商品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固定資產折舊等成本項目進行了審核,核定生均教育培養成本為1.66萬元/人·學年。
三、聽證會聽證人名單
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調控處處長劉琴、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管理處處長謝治邦、江西省財政廳稅政處三級主任科員李友輝、江西省教育廳財務處三級調研員黃清萍、江西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楊舸等5名同志共同擔任聽證會聽證人,代表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專門聽取聽證會參加人對定價方案的意見。
四、聽證會參加人名單
經委托相關部門推薦,產生由年滿18周歲在籍公辦高等職業教育院校學生及各年級學生家長、高中階段在籍畢業班學生家長代表組成的消費者聽證會參加人13名;人大、政協、相關部門及社會組織、社會團體代表聽證會參加人8名,專家、學者代表聽證會參加人2名,部分公辦高等職業教育院校及合作實習企業代表聽證會參加人5名。名單如下:
(一)消費者13名
1.汪炘叡 江西外語外貿職業學院2023級國際商務專業1班學生
2.陳 媗 江西工業貿易職業技術學院2023級計算機網絡技術專業4班學生
3.丁紅連 南昌市自由職業者
4.張結旺 九江市自由職業者
5.李 劍 景德鎮市水務有限公司 職工
6.賀曉波 萍鄉市鑫龍數碼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7.歐陽秀花 新余市聯廈地產有限公司業務員
8.徐玉乾 鷹潭市行政審批局黨組成員、四級調研員
9.朱愛珍 中郵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贛州公司規劃師、理財經理
10.陳勇如 宜春市宜豐縣務農
11.張英華 上饒市個體工商戶經營者
12.肖小平 吉安市青原區務農
13.鄭滿華 撫州市自由職業者
(二)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2名
14.鄭古能 省人大代表(民革省委會委員、民革省直建設總支副主委,省建設職業培訓學校校長)
15.王衛華 省政協委員(共青團吉安市委副書記,吉安職業技術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
(三)相關部門4名
16.金向暉 省委教育工委辦公室四級調研員
17.付火珍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局四級調研員
18.祝萬春 撫州市財政局非稅收入科科長
19.諶民航 南昌市教育局高中科三級主任科員
(四)社會團體、社會組織2名
20.王仁文 共青團江西省委學校部 四級主任科員
21.袁 方 省消保委秘書處監督部 主任
(五)專家、學者2名
22.陳世偉 省政府研究室社會發展研究處處長
23.歐陽忠明 江西科技師范大學教育學部主任
(六)公辦高等職業教育院校及合作實習企業5名
24.陳哲亮 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財務處處長(校址南昌市)
25.段 煉 九江職業大學計劃財務處處長(校址九江市)
26.許小華 江西環境工程職業學院 計財處處長(校址贛州市)
27.張印華 宜春職業技術學院黨委委員、副校長(校址宜春市)
28.張享榮 江西美晨通訊有限公司 行政經理
五、聽證會旁聽人名單
第一次公告報名期內未接到旁聽人員報名。
六、有關要求
全體參會人員請提前15分鐘進入會場。如會議時間因故調整,另行通知。
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