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答關于“ 關于退役軍人工齡以及年假規定的咨詢”的留言
我是退伍軍人,退伍后回大學繼續上學,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進入企業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退役軍人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退役后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那我的年假需要在本單位工作滿一年以后才享受嗎?還是按照累計工齡第一年就可以休?
2024-08-08徐先生/女士,您好!經溝通,您服役滿兩年應計算為工齡,進入企業工作可以按照累計工齡第一年就可以休年假,年假時長計算方式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感謝您對人社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法律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第四十四條 退役軍人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退役后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號)第三條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第四條 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第五條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規定計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2024-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