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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江西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修訂印發(fā)切實提升救災救助工作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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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江西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修訂印發(fā)切實提升救災救助工作水平 |
《江西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修訂印發(fā)切實提升救災救助工作水平
8月15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fā)了《江西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預案》的印發(fā)實施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精神的具體舉措,是應對自然災害多發(fā)頻發(fā)形勢的客觀要求,是健全完善新時期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的重要抓手,也是推動落實救災救助各項責任措施、及時高效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的根本依據。
《預案》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tǒng)一指揮、綜合協(xié)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參與、群眾自救,充分發(fā)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包括總則、組織指揮體系及工作職責、災害救助準備、災情信息報告和發(fā)布、省級應急響應、災后救助、保障措施、附則等八部分內容。
結合我省省情和近年來實戰(zhàn)經驗,《預案》進一步優(yōu)化了響應啟動指標,刪除“因災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戶數與間數”啟動指標,降低“因旱需救助人數”啟動指標,新增“直接經濟損失”和“農作物絕收面積”啟動指標。并加強災害救助響應與各主要災種響應的協(xié)調聯(lián)動,對已啟動省級防汛抗旱、地震、地質、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響應的,經綜合會商研判災情態(tài)勢,視情聯(lián)動啟動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同時,對災害發(fā)生在救助能力薄弱的脫貧地區(qū)、贛南等原中央蘇區(qū)和省級重點幫扶縣,或災害對受災地區(qū)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啟動應急響應的條件可酌情降低。
《預案》對過渡期生活救助、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冬春救助工作作出明確。同時,提出了資金保障、物資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裝備和設施保障、人力資源保障、社會動員保障、科技保障、宣傳和培訓等8項保障措施,切實提升救災救助工作水平,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