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江西省統計局行政單位機構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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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江西省統計局行政單位機構設置 |
江西省統計局行政單位機構設置
辦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臥龍路999號省行政中心西4棟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郵政編碼:330036
辦公室
1、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2、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3、負責離退休干部工作。
人事教育處
1、承擔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及機構編制管理事項;
2、承辦協助各設區市黨委管理統計系統領導干部的有關工作;
3、參與組織管理全省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高級統計師評審工作。
財務處
1、負責管理全省縣及縣以上統計部門的中央級統計事業費、省財政撥付的普查、專項統計調查等各項經費;
2、承擔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國有資產管理及全省統計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統計執法監督局(法規處)
1、組織實施對全省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預防和查處統計造假、弄虛作假;
2、組織實施全省性統計執法檢查;
3、受理統計違法舉報;
4、查辦、承辦、轉辦、督辦統計違法案件;
5、建立完善統計信用制度;
6、指導監督市縣統計執法檢查工作;
7、起草地方性統計法規規章草案,組織開展統計普法宣傳;
8、負責統計行政許可項目的實施與監督;
9、辦理統計行政復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
10、做好改革與法治的銜接工作,承擔統計改革與統計法治相關的任務。
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處
1、對全省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警,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宏觀調控咨詢建議;
2、整理、編輯并提供綜合性統計資料,管理統計數據;
3、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承辦統計新聞發布會。
國民經濟核算處
1、組織實施全省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省及各設區市地區生產總值;
2、承擔投入產出調查、編制全省投入產出表、資金流量表(實物交易部分)、資產負債表、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和國民經濟帳戶;
3、開展全省非公有制經濟核算工作;
4、搜集財政收支、金融情況月度資料,編制統計信息快報;
5、收集、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對地區生產總值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
6、指導全省各地的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7、進行統計分析。
服務業統計處
1、負責制定全省服務業統計調查方法制度;
2、組織實施服務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3、對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
4、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5、進行統計分析。
工業統計處
1、組織實施工業、交通和郵電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2、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
3、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4、進行統計分析。
能源統計處
1、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2、組織實施對全省及各設區市、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消耗的統計監測;
3、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
4、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
5、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6、進行統計分析。
農業統計處
1、組織實施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統計和農村基本情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2、對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
3、承擔縣(市)、鄉(鎮)、村區域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統計任務;
4、負責新農村建設和農村全面小康建設調查監測工作;
5、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6、進行統計分析。
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
1、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筑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2、綜合整理和提供城市建設和公用事業等統計數據;
3、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
4、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5、進行統計分析。
貿易外經統計處
1、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2、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
3、對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
4、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5、進行統計分析。
人口和就業統計處
1、組織實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和群眾安全感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勞動工資、就業和社會保障調查的統計數據;
2、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
3、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4、進行統計分析;
5、負責人口普查資料庫的管理工作。
社會科技和文化產業統計處
1、組織實施科技、高新技術產業、文化產業和非公人才統計調查;
2、負責科技進步監測、婦女兒童發展綱要監測和社會統計調查;
3、收集、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等統計數據;
4、對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
5、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6、進行統計分析。
設計管理與三新統計處
1、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統計調查制度和全省統計調查制度,并監督檢查制度方法和統計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
2、管理和協調全省統計調查制度方法改革創新工作;
3、審批和申報全省統計系統內的調查項目,依法審批省直部門統計調查項目;
4、組織協調、貫徹落實和維護更新統計標準;
5、組織協調和指導規范全省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
6、組織協調全省“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專項統計調查工作的開展;
7、會同有關省直部門和本局相關處室,監測反映和評估全省“三新”經濟發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