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統籌層次 增強共濟能力
我省印發醫?;鹗〖壗y籌《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提升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抗風險能力和使用效率,促進我省醫療保障制度公平可持續發展,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省級統籌調劑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調劑范圍主要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基金分險種建立省級調劑金。
《實施意見》規定,省級調劑金由各統籌區上解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省級調劑金利息收入和省內異地就醫監管追回基金等其他收入構成。各統籌區分別按本年職工醫保、居民醫?;鹫骼U收入(包含財政等其他資金代參保對象繳納的保險費收入,不含個人賬戶收入)的適當比例提取省級調劑金,上解至省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職工醫保上解比例為10%,居民醫保上解比例為15%。上解比例由省醫保局會同省財政廳根據政策變化、基金運行等情況適時調整。省內異地就醫監管追回醫保基金,由就醫地醫保部門區分職工醫保、居民醫保險種和參保地后,全額上解至省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根據《實施意見》,省級調劑金分配實行正常調劑、緊急調劑和激勵調劑。正常調劑分配,即對本年上解調劑金后統籌基金年末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職工醫保不足9個月、居民醫保不足6個月的統籌區,由省級調劑金按險種分別補足至9個月、6個月。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水平由省醫保局會同省財政廳,根據制度可持續要求和基金運行等情況適時調整。緊急調劑分配,即對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大政策調整等原因導致基金支付能力不足的統籌區,由省級調劑金依申請據實調劑。緊急調劑應符合調劑金使用約束條件,具體調劑原則、調劑程序等,由省醫保局會同省財政廳另行研究制定。激勵調劑分配,即建立醫療保障改革工作激勵機制,對省內異地就醫監管追回上解的醫?;穑凑站歪t地40%、參保地40%比例予以返還;按當期剩余省級調劑金總量的30%,對未進行正常調劑和緊急調劑的統籌區進行激勵調劑分配。激勵調劑分配具體由省醫保局會同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相關文件: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省級統籌調劑的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