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出紅線 標明禁區 嚴懲嚴處
我省嚴查違規干預和插手選人用人等行為
10月17日,省委印發《關于嚴禁違規干預和插手選人用人、市場經濟活動等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全省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尤其是領導干部認真執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有關規定,不得違規干預和插手選人用人、市場經濟活動等,持續釋放出嚴抓嚴管、動真碰硬的強烈信號,體現了省委堅決糾治特權思想和特權行為,不斷營造、優化全省良好政治生態和發展環境的堅定決心。
《通知》指出,從日常監督和查辦案件情況看,一些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宗旨意識淡薄,權力觀錯位,把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當成為謀取私利的工具,通過與“政治掮客”“項目掮客”相互勾連,違規干預和插手選人用人、執紀執法、市場經濟活動等,大搞以權謀私、權錢交易,不僅嚴重敗壞黨風政風社風,污染政治生態,而且擾亂正常市場經濟秩序,破壞公平競爭原則,阻礙經濟社會發展。對這樣的行為要堅決嚴懲嚴處,對膽敢頂風違紀違規的,一經發現將依規依紀依法從嚴從重處理。
《通知》要求,全省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對任何人、以任何名義違規干預和插手的行為,都必須堅決抵制,并及時、如實記錄、報告。對不抵制搞無原則妥協遷就或者不按規定記錄、報告的,一經發現也將嚴肅追究責任。全省各地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違規干預和插手有關事項記錄、報告制度。遇到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土地使用、政府采購、資金借貸撥付等經濟活動的,要及時向所在地方(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紀檢監察機關報告,請托事項涉及人員為所在地方(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向上一級黨委、政府或者紀檢監察機關報告。對報告事項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及時進行處理或轉送相應部門處理。對報告內容要嚴格保密;對泄露報告人情況、打擊報復報告人的,將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通知》強調,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監督檢查和查辦案件時,要將違規干預和插手有關事項作為工作重點。查處相關問題時,既要查清違規干預和插手的行為,又要查清行為背后的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問題;對違規干預和插手行為獲取的不正當利益,依紀依法予以收繳。尤其要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加大打擊“政治掮客”“項目掮客”力度,重點懲治介紹倒賣項目賺取居間費、搞利益輸送、幫助跑官要官等行為。
省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將按照省委部署,嚴查黨員領導干部與“政治掮客”“項目掮客”等相互站臺撐腰行為,堅持發現一起、嚴查一起,堅決破除官商勾結利益鏈,同時持續加大風腐同查力度,深挖“政治掮客”“項目掮客”、組飯局“攢人脈”等“四風”問題背后的請托事項、利益勾兌、拉幫結伙等問題,推動構建親清政商關系。
《通知》明確,離職和退(離)休后違規干預和插手有關事項的,適用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