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民政廳2023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2023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省民政廳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23年江西省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要求,特別是在指導基層政務公開、行政規范性文件公開方面,堅持貫徹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工作原則,努力保障廣大群眾、服務對象依法獲取政府信息。
一、總體情況
(一)加強宣傳公開力度。本年度共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8851條。其中在《江西民政網》主動公開政府信息8468條,在“江西民政”微信公眾號發布微信動態1200條。在《新華社》《人民日報》《江西日報》等省級以上主流媒體用稿383篇。加強輿情監測,編輯《民政輿情摘要》94期,會同有關單位應對網絡輿情 8起,發布《民政工作通報》38期。全年召開新聞發布會5場,做好廳主要負責同志專訪 3 次。開展規范性文件、重要政策舉措意見征集16次。按時發布省民政廳(含廳屬單位)2023年部門預算、2022年部門決算信息。“我向省長建言”欄目共收到網民留言13條,按時辦結率達100%。
(二)深化重點民生領域信息公開。根據《江西省統一行政權力清單(2020年本)》及民政部出臺的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對社會救助、養老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的公開事項各要素進行再梳理、再簡化,突出針對性、易用性和可操作性,督促指導本系統基層政務公開工作,及時發布重點領域、切實增進民生福祉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做好養老(如養老服務標準、扶持政策措施、行業管理、服務質量等信息)、低保(如社會救助標準、救助政策、救助申報信息、救助對象名單等信息)等方面信息公開。在廳網站建設養老服務、社會救助領域政務公開專題,對各項民生補助標準、重要政策、辦事流程、基層政務公開網址等信息內容進行歸納梳理公開,并落實好定期更新工作。
(三)依法穩妥做好依申請公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機制,加強公開前的保密審查和公開后的信息管理。完善依申請公開渠道,優化辦理流程,提高答復質量。注重與申請人溝通交流,全面準確了解信息需求,強化咨詢引導服務,在本單位職責范圍內幫助解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背后可能存在的現實問題。2023年,省民政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件23件,全部按規定在法定期限內予以答復。收到1件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事項的行政復議;未收到有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舉報、投訴、行政訴訟。
(四)切實加強政務信息管理。嚴格落實信息發布審核機制,落實三審三校,確保公開信息依法、及時、全面、準確。強化重大戰略部署落實情況、優化營商環境、財政信息、重點民生領域信息公開。健全完善政府規章動態更新工作機制,高質量發布現行有效規章正式版本,與國家規章庫實現數據同源。落實好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集中公開。不斷完善政務公開專欄建設,建立健全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動態更新工作機制,梳理現行有效規章9個和行政規范性文件60個。
(五)提高政策解讀實效。堅持政策性文件與解讀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審簽、同步發布。政策解讀范圍包括規章、規劃、行政規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切身利益、需社會廣泛知曉的政策性文件。重點圍繞政策出臺目的、主要內容、適用范圍、辦理流程、新舊政策差異等實質性內容開展深入淺出的解讀,準確傳遞政策意圖,促進政策落地落實。政策出臺后,針對社會公眾咨詢關注的熱點、疑點和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開展持續跟蹤解讀,主動答疑解惑。
(六)規范政府網站與政務新媒體建設管理。嚴格落實網絡意識形態責任制,加大全省政府網站與政府系統政務新媒體內容建設、監測檢查和安全防護力度,確保安全平穩運行。不斷優化網站欄目設置,全面完成廳網站IPV6改造和適老化改造,二、三級鏈接支特度達 99%以上。完成江西社會組織網站的主管單位變更、政府網站認證、IPV6改造等工作。購買第三方服務對廳網站和政務新媒體開展日常監測,做好“我為政府網站找錯”平臺網民留言辦理答復工作,發現錯字、錯鏈等問題及時整改,不斷提高廳網站和微信公眾號運營水平。定期開展政務新媒體、微信工作群巡查整治,規范網絡投票、點贊打卡等行為,杜絕“指尖上的形式主義”。
(七)強化日常監督保障。制定印發《江西省民政廳2023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提出年度重點任務及相關要求,壓緊壓實責任。加強問題監測整改,及時整改省政務公開辦反饋的問題,定期對各處室(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監督檢查,對日常測評的問題組織整改、舉一反三。將政務公開納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圍,考核結果作為年度評先評優重要依據。規范辦理依申請公開工作,提高群眾滿意度。2023年未發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責任追究情況。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9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13 | 0 | 6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6625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2 | ||
行政強制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23 | 0 | 0 | 0 | 0 | 0 | 23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3 | 0 | 0 | 0 | 0 | 0 | 3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7 | 0 | 0 | 0 | 0 | 0 | 7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七)總計 | 23 | 0 | 0 | 0 | 0 | 0 | 23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 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是信息發布形式不夠豐富,工作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以群眾的需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做好健全工作機制、完善門戶網站功能和內容、加強政策解讀,及時回應關切、有效規范依申請公開等工作,切實保障公眾獲取信息的權利。
二是主動公開意識不夠,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有待加強。要進一步加強督查督辦,提高信息化水平,督促各處室局加大主動公開力度。加強督查指導,持續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本年度我廳未收取信息處理費。
江西省民政廳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