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縣人民政府答關于“ 關于分戶政策的咨詢”的留言
農戶分戶需要什么資料?未婚能否可以分戶?
尊敬的熊先生:您好!自接到您反映“農戶分戶需要什么資料?未婚能否可以分戶?”的咨詢問題后,我縣領導高度重視,組織人員對相關情況進行調查了解,現就您咨詢的問題逐一進行回復。
一、針對您咨詢的“農戶分戶需要什么資料?”的問題
農戶分戶的依據以《江西省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規定》的內容為準。
二、針對您咨詢的“未婚能否可以分戶?”的問題
《江西省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規定》第十八條,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使用權或居住房屋承租權,符合家庭戶立戶條件的,持下列證明材料之一,向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家庭戶立戶登記:
(一)不動產權證書、房屋產權證或其他不動產權屬登記的證件證明;
(二)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
(三)其他能夠證明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屬于申請人的證明。
《江西省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規定》第十九條,家庭戶戶內成員因婚姻狀況變化、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已分割等需要分戶的,戶內房屋權利人可以憑分家析產協議或人民法院裁決書等涉及房屋處分內容的材料,以及房屋權屬登記證明、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分戶登記。
達到上述要求,即可前往屬地派出所申請分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