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廳2023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編制本報告。本報告中所列數據信息的統計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對本報告有疑問,請與省水利廳辦公室聯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中山西路68號;電話0791-88825749)。
一、總體情況
2023年,江西省水利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深入學習領會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貫徹落實《條例》和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2023年江西省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緊緊圍繞省水利廳工作職責和群眾關注關切的涉水信息,深化優化政務公開工作,積極助力新階段水利高質量發展。
(一)主動公開
通過省水利廳網站專欄依法主動公開信息3922條,每小時更新江河水情及水庫水情動態。聚焦水利重點工作和熱點問題,以多種形式強化權威信息發布解讀,制作了“全省水利工作會議”“世界水日中國水周”“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一把手談安全生產”“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關于治水的重要論述”等專題5個,發布相關稿件272篇,及時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召開綠色生態新聞發布會、“構建新發展格局,推進水利事業高質量發展”新聞發布會、“打造‘三大高地’實施‘五大戰略’ 貫徹落實省委十五屆四次全會精神”系列新聞發布會,以及“為譜寫中國式現代化江西篇章提供有力水安全保障”新聞發布會,釋放水利強大自信力量。依法規范做好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復文公開、部門財政預決算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嚴格執行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接收、登記、辦理、答復、歸檔等流程,全年依法依規辦理答復政府信息公開申請27件,包括水利業務類文件22件、重復申請信息4件、國家秘密不予公開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扎實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制度建設,堅持以制度化促進標準化、規范化。做好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對43件廳行政規范性文件開展清理,廢止16件,繼續有效17件,適時修改4件、集中修改6件;配合清理以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名義下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繼續有效3件,廢止2件。按照規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將2023年新制定的4件規范性文件,按時向省政府備案,并在廳網及時公開。強化信息公開審慎評估和保密審查,推動科學合理確定公文公開方式,在廳網站依照公開目錄主動發布政府信息653條。推進水利政策文件信息和相關統計數據集中公開,編輯《江西水利信息》20期,刊發《政研通訊》7期。編發《水資源公報》《水土保持公報》,完成水利志書編纂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
夯實主流意識形態陣地建設。圍繞服務全省水利工作,精心搭建“兩微一網一抖”平臺,不斷提升水利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服務,網站全年總訪問量約47.4萬人次,信息公開渠道傳播力和影響力持續不斷擴大。構建“行政+事業”宣傳文化工作機制,由廳辦公室牽頭負責,省防汛信息中心(成立4名工作人員組成的宣傳文化組)提供支撐和服務保障,定期會商,通力配合。暢通政民互動渠道,提升公眾參與度,積極回應熱點政務輿情,辦理水利部“12314”平臺、省委民聲通道、江西12345政務服務熱線、省政務服務平臺辦件300余條,及時關注、回復和轉交廳網站“廳長信箱”“在線咨詢”留言500余條。
(五)監督保障
制定省水利廳信息公開工作年度計劃,細化明確任務要求,壓緊壓實主體責任,推動履行法定職責,發揮以公開促落實、強監管功能。配合做好政務公開第三方評估,深入開展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泄露個人信息排查整治,舉一反三檢視問題,及時整改落實到位,推動建立完善長效工作機制。對所屬單位網站實現季度檢查全覆蓋,落實政府網站與政務新媒體常態化監管責任。將政務公開納入領導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列入公務員初任培訓的必修課程,持續抓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宣貫培訓,在全省水利綜合政務培訓辦舉辦“政務公開”專題講座,有效增強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促進了政務公開工作提質增效。依法及時發布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5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4 | 17 | 29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2300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0 | ||
行政強制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45980.40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27 | 0 | 0 | 0 | 0 | 0 | 27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19 | 0 | 0 | 0 | 0 | 0 | 19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4 | 0 | 0 | 0 | 0 | 0 | 4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27 | 0 | 0 | 0 | 0 | 0 | 27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結果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
1 | 0 | 0 | 0 | 1 | 1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情況
2023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成效明顯,但還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個別類別信息公開還不夠及時和集中,水利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有待繼續深入推進,一些工作人員公開意識和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
2024年,省水利廳將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及推動新階段水利高質量發展中心工作,積極關注公眾關切,扎實做好新時代政務公開工作:一是持續深化政務公開,強化信息公開制度執行,統籌好信息公開與安全保密,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二是增強政府信息公開平臺互動功能,優化展示效果,完善發布機制,改善用戶體驗,進一步發揮公開窗口作用。三是繼續加大教育培訓力度,提高相關工作人員履行信息公開責任的意識和能力,有效提升水利政務公開工作總體水平。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一)需要報告的其他事項
2023年度我廳沒有需要報告的其他事項。
(二)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情況
2023年度我廳無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情況,在此專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