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江西省生態環境廳 江西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動態更新江西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2023年度第2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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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江西省生態環境廳 江西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動態更新江西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2023年度第2批)的通知 |
江西省生態環境廳 江西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動態更新江西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2023年度第2批)的通知
各市、縣(區)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及修復施工相關信息公開工作指南》相關規定,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自然資源廳依法對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和管控、修復效果評估報告組織評審,并根據評審結果動態更新,形成江西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2023年度第2批、見附件),具體情況和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名錄更新
1.移出情況。根據管控或修復效果評估報告評審結論,原贛州鈷鎢公司棚戶區改造項目HT4-02-E06、HT4-02-E08和HT4-02-E09地塊已經達到修復目標,同意將上述地塊移出江西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
2.移入情況。根據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評審結論,中礦(贛州)國際鈷業有限公司地塊、贛州市南環稀土綜合冶煉有限公司地塊、贛州鑫隆康稀土有限公司地塊、贛州騰遠鈷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地塊、章貢區SD-17-03-03、SD-17-03-04地塊應當實施風險管控或修復,按規定納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管理。
二、相關要求
1.嚴格準入管理。列入名錄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未達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建設用地地塊,禁止開工建設任何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從嚴管控農藥、化工等行業的重度污染地塊規劃用途,確需開發利用的,鼓勵用于拓展生態空間。
2.強化責任監管。對于列入名錄的地塊,土壤污染責任人或土地使用權人應當依法采取相應的風險管控和修復措施,并按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及修復施工相關信息公開工作指南》督促指導規范做好相關信息公開。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加強管控、修復活動全過程環境監管,防止“次生污染”和“二次污染”。
對于移出名錄地塊,各級自然資源部門應當嚴格按照管控、修復目標,確定土地開發性質,嚴格土地開發管理,確保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
3.進一步加強部門聯動。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和自然資源部門應當進一步強化建設用地相關信息共享,切實加強建設用地全流程、全鏈條、各環節的審查監管,特別是加強擬變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地塊的土壤環境監管,實現部門間聯動監管。
附表1: 江西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2023年第2批).pdf
附表2:江西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移出清單(2023年第2批).pdf
江西省生態環境廳 江西省自然資源廳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