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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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4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52號)等文件精神,加快建設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推進我省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推進養老服務設施建設
(一)實施居家適老化改造工程。到2025年,圍繞施工改造、設施配備、老年用品配置等內容,采取政府補貼方式,每年對1.2萬戶特殊困難的高齡、失能、殘疾等老年人家庭進行居家適老化改造。推廣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項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清單,引導城鄉老年人對住宅及家具設施等進行適老化改造。(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殘聯,各市、縣〔區〕政府)
(二)實施社區養老服務骨干網建設工程。推進以嵌入式養老院為重點、以城市日間照料中心為補充的社區養老服務骨干網建設,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社區養老服務,扶持培養一批綜合化、專業化、連鎖化、品牌化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到2021年底,所有市轄區街道和縣(市)城關鎮建設1所具備全托、日托、上門服務、運營家庭養老床位等綜合功能的養老機構;到2022年,社區日間照料機構覆蓋90%以上的城市社區。(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各市、縣〔區〕政府)
(三)實施養老機構照護能力提升工程。市縣政府要把提升養老機構護理能力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點扶持發展滿足基本養老服務需求、突出護理功能的養老機構。各地要針對失智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在市、縣(區)福利院開辟失智照護樓或照護單元,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面向失智老年人的照護機構或開辟專區。到2025年,重點打造50家失智照護機構(含失智照護單元)和護理型示范機構,全省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達到60%以上。(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各市、縣〔區〕政府)
(四)實施普惠養老工程。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引領作用,通過開展城企合作等方式,建設一批普惠性養老服務機構,構建“機構有效益、老人可接受、市場有發展、質量有保障”的普惠養老模式。支持社會力量采取獨資、合資、合作、股份制、PPP等模式投資發展養老服務,鼓勵舉辦規模化、集團化養老企業。積極培育發展以普惠性養老服務為主責主業的公共服務功能國有企業。充分把握市場供給和需求規律,建立健全養老服務價格機制。鼓勵發展養老服務聯合體,支持根據老年人健康狀況在居家、社區、機構間接續養老。(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各市、縣〔區〕政府)
(五)實施農村養老服務品牌提質工程。實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改造提升工程和農村互助養老服務設施提質計劃,健全布局完善、功能互補、統籌銜接的三級養老服務網絡,加快形成以“一縣一中心、一鄉一陣地、一村一場所”為支撐的農村養老服務格局,推進農村養老服務向制度化、標準化、多元化、智能化、親情化融合發展。到2025年,每個縣(市、區)建有1所特困失能人員集中照護機構,每個鄉鎮完善1所敬老院,85%以上的建制村建有具備助餐等功能的互助養老服務設施。(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各市、縣〔區〕政府)
二、優化養老服務供給
(六)支持家庭承擔養老功能。依托具備失能照護能力的專業養老服務機構開展“家庭養老床位”試點,支持家庭照顧者技能培訓。鼓勵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將專業服務延伸到家庭,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醫、助娛、助浴等上門服務。支持發展面向長期照護對象家庭成員的“喘息服務”。(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紅十字會,各市、縣〔區〕政府)
(七)健全居家探訪制度。完善落實農村留守、空巢等老年人日常探視、定期巡訪、結對幫扶三項制度,建立健全城市特殊困難老年人居家探訪制度。支持和引導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紅十字基層服務陣地及志愿服務隊伍等,重點面向空巢、留守、失能、重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難老年人開展探視巡訪等關愛服務。到2022年,特殊困難老年人月探訪率達到100%。(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委組織部、省衛生健康委、省紅十字會,各市、縣〔區〕政府)
(八)豐富社區服務內容。圍繞打造15分鐘“養老服務圈”,大力發展助餐、助急、助醫、助行、助浴、助潔、家政等服務。發揮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短期照料、日間托養、居家照護、“喘息服務”等功能,大力發展專業化、規范化和高質量的護理服務。探索“物業服務+養老服務”“時間銀行”、城市互助性養老等模式。(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各市、縣〔區〕政府)
(九)發展農村互助養老。實施黨群連心、老人舒心、子女放心的“黨建+農村互助養老服務”三心工程。縣級政府要建立農村互助養老服務可持續運營機制。依托鄉鎮養老服務中心,加強對農村互助養老服務站點的建設管理運營指導。發揮典型引領、示范帶動作用,到2022年,省級對1500個“黨建+農村互助養老服務”站點給予獎補支持。(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各市、縣〔區〕政府)
(十)深化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制定公辦養老機構改革政策措施,完善敬老院管理人員選聘考核辦法。各地要堅持公辦養老機構公益屬性,在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基礎上,將閑置床位向社會開放。堅持運營主體的多元性、可持續性,科學穩妥實施公建民營,宜公則公、宜民則民,原則上不得將本行政區域內所有公辦養老機構“打包”交由同一家機構或組織運營,防止出現市場壟斷。(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委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縣〔區〕政府)
(十一)推進醫養結合。支持養老機構設置醫療機構、醫療機構設立養老機構。鼓勵醫護人員到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執業,并在職稱評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將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療機構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正式運營3個月后即可提出定點申請,定點評估完成時限不得超過3個月。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機制,鼓勵多種形式的簽約服務、協議合作,到2022年,所有醫療機構開設為老年人提供掛號、就醫等便利服務的便捷通道,所有養老機構能夠以不同形式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省醫保局,各市、縣〔區〕政府)
(十二)發展康養產業。依托江西優質的生態資源和中醫藥優勢,積極發展養教結合、康養小鎮、森林康養、旅居養老等新興業態,著力打造具有江西特色的全國康養高地。鼓勵中醫醫療機構和具備條件的養老機構開展中醫藥和康復適宜技術服務。加大康養產業招商引資力度,引進和培育一批旗艦龍頭企業。支持省屬國有康養企業打造規模化、連鎖化、專業化養老服務品牌。(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教育廳、省體育局、省商務廳、省林業局、省中醫藥局、省國資委,各市、縣〔區〕政府)
三、促進養老服務消費
(十三)豐富產品用品。廣泛開發滿足老年人衣食住行等特殊性需求的老年生活用品。支持新型材料、5G、AI、VR等新興技術在養老服務領域的推廣應用,支持外骨骼機器人、照護和康復機器人、虛擬與現實康復訓練以及可穿戴、便攜式、智能化等產品研發。開展康復輔助器具社區回收和租賃服務。(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商務廳,各市、縣〔區〕政府)
(十四)培育消費業態。實施“養老服務+行業”行動,支持養老服務與文化、旅游、餐飲、體育、家政、教育、養生、健康、金融、地產等行業融合發展。開展智能化養老服務,建設一批“智慧養老院”。發展“互聯網+養老服務”,匯聚線上線下資源,精準對接市場供需,創新“子女網上下單、老人體驗服務”等消費模式。(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商務廳、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縣〔區〕政府)
(十五)提高消費能力。健全高齡津貼、養老服務補貼和護理補貼、為老年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等基本養老服務制度。開展老年人能力評估,評估結果與補貼發放、接受基本養老服務掛鉤。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推進長期護理保險試點。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發設置團體型重大疾病保險、醫療保險、商業性長期護理保險產品。(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醫保局、江西銀保監局,各市、縣〔區〕政府)
四、強化養老服務要素支撐
(十六)加強規劃布局。合理規劃養老服務設施空間布局,切實保障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對養老服務設施總量不足或規劃滯后的,要在市、縣、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時予以完善。2022年底前,市縣民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完成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專項規劃編制。自然資源部門將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納入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市縣政府要將民政部門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民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縣〔區〕政府)
(十七)保障用地需求。在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中要保障養老用地需求,并安排在合理區位。鼓勵將清理出來的批而未用土地、存量商服用地、城市零星用地、未開發房地產用地按規劃優先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允許按照適老化設計要求適當調整戶均面積、租賃期限、車位配比及消防審驗等土地和規劃要求。舉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可憑登記機關頒發的社會服務機構登記證書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請劃撥供地,自然資源、民政部門要積極落實劃撥用地政策。鼓勵優先以租賃、先租后讓方式供應土地。嚴禁擅自改變建設用地用途、容積率等規劃設計條件,將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用于房地產開發。(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民政廳,各市、縣〔區〕政府)
(十八)增加設施供給。落實新建住宅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四同步工作規則(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建立常態化督查機制,確保新建住宅小區按標準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凡存在緩建、縮建、停建、不建或建而不交等問題的,整改到位前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已建成居住(小)區和老舊小區沒有養老服務設施或現有設施未達標的,要通過回購、租賃、置換、改造等方式補足。市、縣(區)政府要在城市居住社區補短板和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中統籌推進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制定整合閑置設施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的政策措施,全面清理基層政府和事業單位調整后騰出的各類閑置用房,對適合開展養老服務的,按照“應改盡改、能轉則轉”的原則,優先用于養老服務設施。支持將各類房屋和設施用于發展養老服務,鼓勵適當放寬最長租賃期限。凡利用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下的獨棟建筑或者建筑物內的部分樓層按照相關安全標準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并通過驗收的,在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前提下,可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動遷計劃說明、臨時改變建筑使用功能說明、環評審批文件或備案回執。(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財政廳,各市、縣〔區〕政府)
(十九)加大資金投入。各地要將養老服務納入政府重要民生工程和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保障養老服務財政投入,各地用于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將55%以上用于支持發展養老服務。保障公辦特困人員供養機構運維經費,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運維保障標準。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統籌予以政府專項債券支持。(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各市、縣〔區〕政府)
(二十)加大金融支持。鼓勵商業銀行向產權明晰的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發放資產(設施)抵押貸款和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允許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以有償取得的土地、設施等資產進行抵押融資。對建設周期長、現金流穩定的養老服務項目,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適當延長貸款期限,靈活采取循環貸款、年審制、分期分段式等多種還款方式。從事養老服務行業并符合條件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可分別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60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并按規定貼息。充分發揮開發性銀行“投貸債租證”協同作用,對養老服務機構和企業提供金融支持和多樣化金融服務。養老服務機構融資過程中,金融機構不得違規收取手續費、評估費、承諾費、資金管理費等。支持符合條件的市場化、規范化程度高的養老服務企業進行股權或債券融資。(責任單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自然資源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江西銀保監局、江西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各市、縣〔區〕政府)
(二十一)減輕稅費負擔。養老機構符合現行政策規定的,可享受小微企業、非營利性組織等財稅優惠政策,服務場所用水、用電、用氣享受居民價格政策,其中用電按照居民合用表用戶電價標準執行,用氣不實行階梯氣價,按當地居民第一檔、第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執行,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質等為理由拒絕執行相關價格政策。對在社區提供日間照料、康復護理等養老服務的機構按規定給予稅費減免。(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各市、縣〔區〕政府)
(二十二)完善補貼制度。從2022年起,各地要不區分經營性質對按標準建設、依規定運營的民辦養老機構新增護理型床位(實行會員制的養老機構除外)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所需資金由各地財政自行承擔,省級對各地民辦養老機構建設補助給予適當支持,具體辦法由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制定。引導養老服務機構優先接收失能失智、高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并按照實際接收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100元標準給予運營補貼。對吸納符合條件勞動者的養老機構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有條件的地區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養老機構建設、運營補助標準;出臺提標政策前應加強財政可承受能力評估論證,并按程序報上級政府備案。(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各市、縣〔區〕政府)
(二十三)加強人才教育培訓。鼓勵普通高校、職業院校、技工學校設置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或開設相關課程,相關院校養老服務類專業畢業生到非營利性養老院連續就業滿3年的,當地財政給予一次性入職補貼。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舉辦養老服務類技工院校和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探索實行“定點招生、定向培養、保障就業”的養老院管理人才定向培養模式。建立省、市、縣和養老機構四級養老服務培訓和實訓體系,到2022年,每個設區市依托職業院校(含技工學校)或養老機構建有至少1所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實習實訓基地。開展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到2022年培訓養老服務從業人員6萬名、專兼職老年社會工作者2800名。繼續實施養老服務人才“領頭雁”計劃。開展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認定結果作為養老護理員享受相關補貼政策的重要依據。(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各市、縣〔區〕政府)
(二十四)健全從業人員激勵機制。完善人才、智力、項目相結合的養老服務業柔性引才機制。落實就業見習補貼政策,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見習單位,按留用人數對單位給予每人最低工資標準100%的一次性就業見習補貼。強化技能價值激勵導向,按規定落實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培訓、職業技能鑒定等補貼政策。舉辦不同層級的養老護理員技能大賽,對獲獎選手根據有關規定授予“技術能手”等稱號,并晉升相應職業技能等級。定期開展“最美養老院院長”“最美養老護理員”學習宣傳活動。(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委宣傳部,各市、縣〔區〕政府)
五、加強養老服務監管
(二十五)完善監管機制。建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的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加強事中事后協同監管,實現各部門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探索鄉鎮綜合執法有效形式,將養老服務綜合監管納入由省政府統一制定的賦權清單,建立健全鄉鎮政府與縣級執法部門的協作機制。指導督促養老服務機構切實承擔依法登記、備案承諾、履約服務、質量安全、應急管理、消防安全等主體責任,機構主要負責人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應急廳、省司法廳、省消防救援總隊,各市、縣〔區〕政府)
(二十六)創新監管方式。建立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制定養老服務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建立檢查對象名錄庫、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加強信用監管和信息公開,對被納入養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養老機構和個人,通過“信用江西”、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西)、政府及部門門戶網站等渠道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推行“互聯網+監管”,加快全省養老服務信息平臺建設,推進與戶籍、醫療、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等信息資源對接。(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縣〔區〕政府)
(二十七)強化質量安全。加強建筑、消防、食品、醫療衛生、特種設備等方面的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建立隱患、整改、責任三個清單。實施養老機構消防安全達標工程,依法解決存量公辦養老機構和民辦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到2021年底前,確保養老機構消防安全重大隱患全部清零。對民辦養老機構按要求實施消防改造并通過消防驗收或消防驗收備案的,給予適當獎補。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養老機構,因未辦理土地、規劃等手續問題未能通過消防審驗的,2021年底前,由屬地市、縣政府按規定集中研究處理。(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消防救援總隊、省民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縣〔區〕政府)
(二十八)加強風險防控。健全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風險防范機制,制定養老機構預付費管理政策,持續開展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防范和處置工作,嚴厲打擊非法集資行為。鼓勵支持養老機構投保綜合責任保險,增強養老機構防范風險能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過補貼保險費等方式給予支持。規范養老機構服務行為,保障老年人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養老機構合法權益和正常服務秩序。(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金融監管局、省公安廳、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保監局,各市、縣〔區〕政府)
(二十九)加強應急處置。各地要健全應急管理機制,建立養老機構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預案,做好各類風險日常評估和干預。依托城市公辦養老機構或綜合性示范機構,在設區市成立養老服務應急救援中心,配置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和應急物資,構建“分層分類、平戰結合、高效協作”的應急體系。養老服務機構在建筑設計時充分考慮醫療感染管理要求,儲備一定數量的防疫物資,依法制定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和有關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消防救援總隊,各市、縣〔區〕政府)
(三十)加強標準引領。貫徹落實養老機構安全、質量基本規范等國家標準,制定實施一批養老服務地方標準,鼓勵行業組織等社會團體制定發布養老服務和產品的團體標準。根據《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國家標準,開展養老機構等級評定。(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縣〔區〕政府)
省政府成立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發展領導小組,定期研究部署、推動解決養老服務重要事項、重要問題。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強化工作責任落實,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養老服務工作機制。將養老服務工作納入市縣高質量發展、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績效評價、政府營商環境考核等內容。各地要按要求建立健全市縣鄉三級養老服務中心并落實相關人員編制,結合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在基層特別是街道(鄉鎮)、社區(村)開發一批為老服務崗位,著力提升城鄉養老服務經辦能力。(責任單位: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發展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市、縣〔區〕政府)
2021年8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