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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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務局 |
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務局
一、主要職能
(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 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問題等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不斷探索新形勢下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有效途徑。
(三) 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民族宗教工作的法治觀念。
(四) 對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擬定民族宗教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法規和規章,加快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制建設進程。
(五) 維護少數民族和合法權益,監督辦理有關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職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群體正常的宗教活動。
(六) 研究擬定協調民族的原則、方法,做好民族關系的協調工作,組織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促進各民族間的團結和互助合作,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 團結和動員民族宗教界的廣大群眾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
(七) 分析民族地區經濟運行情況,參與擬定民族地區改革開放、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特殊政策、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地區扶貧工作,組織協調民族地區的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協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的生產。
(八)參與研究制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等事業的發展規劃,幫助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民族教育、體育工作,提高少數民族群眾的文化素質和身體素質。
(九)幫助宗教團體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按各自特點開展工作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和協調的事務,引導、督促全省宗教活動在法律、法規和政策范圍內進行,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十)支持、幫助省級宗教團體開展同國(境)外宗教界的友好交往活動,妥善處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辦理宗教界人士出訪審批等具體事務。
(十一)掌握民族宗教方面的情況,分析發展態勢,協助政府及時發現和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重大問題,維護民族宗教界的穩定。
(十二)指導全省民族宗教事務部門的工作,加強同民族鄉村和宗教團體的聯系,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和宗教人士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務。
(十三)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宗教系統干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指導、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教員人員,辦好宗教院校,搞好自身建設。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財務、信息、宣傳、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后勤等工作。辦公室主任:徐國政。電話:0791-88916976、0791-88916901、0791-88916906(傳真)
(二)政策法規處:負責起草民族宗教事務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政策措施;承擔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規規章的普及宣傳教育工作和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組織對民族宗教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研究民族宗教關系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問題,承擔有關協調處理工作;承擔行政許可事項受理、信訪、行政復議工作。政策法規處處長:程榕。電話:0791-88916928、0791-88916922
(三)民族經濟發展處:負責參與擬訂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負責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具體事宜;承擔民族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體系的有關工作;承擔參與協調民族地區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協助處理民族關系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問題;承擔參與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工作和扶貧工作。民族經濟發展處處長:蘭祥平。電話:0791-88916930、0791-88916935
(四)民族社會事業處:負責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教育、衛生、科技、體育事業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具體事宜;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系的工作建議;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協助處理民族關系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問題;承辦民族識別、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有關工作;承辦重大民族文化、體育活動的具體事務;承擔指導畬族等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辦理涉及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有關事宜;配合民族院校招生工作。民族社會事業處處長:繆星宇。電話:0791-88916968、0791-88916919
(五)宗教一處:負責承辦佛教、道教、伊斯蘭教、民間信仰事務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議;指導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聯系佛教、道教、伊斯蘭教界人士;指導下級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佛教、道教、伊斯蘭教事務進行管理;協助處理宗教關系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問題。宗教一處處長:林劍衛。電話:0791-88916951、0791-88916955
(六)宗教二處:負責承辦天主教、基督教事務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天主教、基督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聯系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指導下級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天主教、基督教事務進行管理;承辦其他宗教的宗教事務管理工作;協助處理宗教關系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問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范和處理邪教工作。宗教二處處長:陳艷。電話:0791-88916969、0791-88916909
(七)機關黨委(人事處):負責民族宗教工作隊伍有關人員培訓規劃的擬訂和組織工作;承擔聯系少數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上層人士的具體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辦少數民族干部的培養教育、選拔推薦工作;承擔宗教外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及機構編制工作、黨群工作、離退休干部工作。機關黨委(人事處)處長:洪躍明。電話:0791-88916973、0791-88916975
(八)省宗教院校教育服務中心:承辦設立宗教院校相關事務和具體指導工作;承擔指導全省宗教院校加強政治思想教育,幫助實施愛國主義和政策法規教育,組織開展宗教中國化方向研究,開展教職人員教育培訓、負責編發有關刊物等職責。省宗教院校教育服務中心主任:莊養谷。電話:0791-88916926、0791-88916991
三、辦公地點、時間
(一)辦公時間:每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二)辦公地點: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區臥龍路999號(省行政中心)西7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