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扶貧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政策解讀制度
第一條 為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提高群 眾知曉度,根據我省政務公開工作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政策解讀工作由綜合處負責協調、監督,政法 處負責推進、指導。
第三條 按照“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由起草部門 做好解讀工作;聯合發文的,由牽頭部門負責做好解讀工作。
第四條 機關各處及直屬單位是政策解讀的主體,要根 據要求,精心編制解讀方案和解讀材料,拓展解讀內涵,提升解讀效率,回應社會關切。深入解讀政策背景、重點任務、 后續工作考慮等,及時準確傳遞權威信息和政策意圖。
第五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文件,應當進行解讀:
1. 規范性文件;
2.涉及面廣、與民生關系密切、社會關注度高 或專業性強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3.其他需要進行解讀的政策 性文件。
第六條 堅持政策文件與解讀方案、解讀材料同步組織、同步審簽、同步部署。以辦機關(含綜合處)名義印發的政 策性文件,報批時應將解讀方案、解讀材料一并報辦領導審簽。以省委、省政府及其辦公廳,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及其 辦公室名義印發的政策性文件,上報代擬稿時應將經辦主要 負責同志審定的解讀方案和解讀材料一并報送。材料不全 的,綜合處按規定予以退文。
第七條 解讀內容應當全面、詳盡、準確,著重解讀政 策性措施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涉及范圍、執 行標準、操作方法、注意事項及關鍵詞詮釋、惠民利民舉措、 新舊政策性差異等。同時,使用深入淺出、通俗易懂的語言, 配以案例、數據、圖表,讓群眾聽得懂、記得住、信得過、 用得上。
第八條 解讀形式可以包括辦領導、起草部門負責同志、 政策制定參與者、專業機構、專家學者、媒體撰寫的解讀評 論文章、政策問答、在線訪談、媒體專訪、答記者問、新聞 發布會等。除文字內容外,更多運用數字化、圖表圖解、音 頻視頻等方式展現,使解讀信息更可視、可讀、可感。
第九條 統籌運用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發布解讀信 息,充分發揮報刊雜志、新聞網站、新媒體的作用,擴大解 讀信息的受眾面。
第十條 文件執行過程中,關注社會輿情反映,分段、 多次、持續開展解讀工作,及時準確傳遞政策意圖,減少誤 解猜疑,不斷增強主動性、針對性和實效性。
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江西省扶貧辦公室綜合處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