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扶貧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社會評議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民主法治建設,將政府信息工作置于群眾監督之下,切實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社會評議工作要堅持以公開為基礎,以社會各 界廣泛參與為前提,以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質量為核心,以促進依法行政為目的,以人民群眾滿意為標準。
第三條 社會評議對象為機關各處及直屬單位。
第四條 社會評議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政府信息公開內容是否真實、準確、全面;
(二)政府信息公開和更新的時間是否及時;
(三)政府信息公開的制度是否落實到位;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五)政府信息公開渠道、設施、措施是否便捷有效;
(六)工作人員是否按規定及時、準確、完整的提供有關信息;
(七)工作人員是否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有效的 政府信息公開服務;
(八)工作人員服務態度是否熱情周到。
第五條 社會評議主要形式: 動員公眾廣泛參與;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基層扶 貧部門、群眾代表、網民代表等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評 議。
第六條 社會評議結果處理:
(一)針對評議中反映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二)不具備整改條件的,向上級主管部門書面說明情況,并向群眾作出解釋,待條件成熟時再進行整改;
(三)對反映出的問題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相關規定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四)如存在違規違紀現象,一經查實,提請紀檢監察 部門進行嚴肅處理。
第七條 本制度由江西省扶貧辦公室綜合處負責解釋。 第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