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政府信息公開統計制度(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計工作,準確掌握全廳信息發布情況,深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廳實際情況,建立本制度。
第一條 統計范圍
廳內各處室、廳屬各事業單位。
第二條 統計內容
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政策解讀、回應社會關切、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舉報投訴、機構建設和信息公開相關培訓等情況。
第三條 組織實施
廳辦公室負責統計制度實施的組織、協調和上報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數據統計匯總和相關技術支持等工作,增強網上報送和網上匯總功能。
各處室、廳屬事業單位負責本部門的政府信息統計和報送工作。
第四條 報送要求
(一)各處室要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統計工作,切實履行職責,指定專人負責具體聯絡本部門的政府信息公開統計工作,確保填報的數據真實、準確、完整。
(二)廳辦公室要將信息公開統計作為編制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總結和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內容,認真組織實施,并于每年1月31日之前將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發布在廳門戶網站。
(三)用于政府信息公開報表的政府信息按條計算。如信息為文件形式,一份文件記為一條信息。部分內容公開的文件也記為一條信息。如信息為報告的形式,一份報告記為一條信息。
(四)一條信息以多種形式公開的,不重復計算,以網站、報紙、電視、廣播、公開欄和信息查閱點等多種形式公布的,只記為一條信息。
(五)一條信息同時以政府網站、報紙、電視、廣播、公開欄和信息查閱點等多種形式公布的,只記為“政府網站公開數”一條信息。
(六)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發布機構為統計主體,聯合發布的信息以牽頭發布機構為統計主體。非統計主體發布的信息不記入該機構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但可記入服務類信息。
(七)要加強統計數據審核,如發現報送的統計數據有誤,將責成立即糾正,對因工作不負責任導致報送情況嚴重失實的,將依據廳政府信息公開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制度嚴肅處理。
第五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