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態環境廳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20年江西省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要求,編制本報告。本報告的統計數據時限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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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情況
一是落實重點工作部署。2020年,江西省生態環境廳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認真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20年江西省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和《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生態環境部 2020 年政務公開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印發了《江西省生態環境廳落實2020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實施方案》,方案中就重點生態環境保護信息公開、深化政策解讀回應社會關切、聚焦優化服務推進政務公開等方面做出了具體的安排部署。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用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相關要求,我廳編制完成了《江西省生態環境廳本級生態環境領域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以下簡稱標準目錄),目錄中明確了公開事項的名稱、內容、依據、時限、主體、渠道、對象和方式等,架構起了江西生態環境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建設的基本框架。在編制《標準目錄》的同時,我廳充分考慮了當前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情況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形勢,避免了公開事項“一刀切”,對《標準目錄》實行動態管理機制,根據需要及時予以調整更新。
二是加快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建設。為抓好國務院關于26個試點領域(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作為26個試點領域之一)標準指引建設的貫徹落實,加強對我省基層生態環境部門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的督促指導,我廳以“標準引領,整體推進,需求導向,服務群眾,依法依規,注重實效”的原則,緊密對接國家生態環境部制定的政務公開標準指引,根據我省實情,研究制定下發了《江西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生態環境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贛環辦〔2020〕46號)。
2020年度,我廳組織了省、市、縣(區)三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政務公開的同志共240余人參加了全省生態環境系統的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培訓工作。通過培訓,系統指導了我省基層生態環境部門編制政務公開標準指引、完善政務公開標準目錄、拓展公開信息、拓寬公開渠道、加強政策解讀、回應公眾關切等方面工作,同時對全年全省生態環境部門政務公開重點任務工作進行了再部署,并以案例分析的形式對依法、規范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進行詮釋。進一步統籌推進了全省各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提高了基層生態環境部門政務公開工作人員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深入解讀重要政策。今年以來,我廳積極開展政策解讀工作,及時向社會公眾解讀中央、省政府、廳本級政策法規。及時跟蹤政策出臺情況、定期在廳網站解讀新政策。2020年度,我廳官網政策解讀欄目共更新解讀文章11篇,其中對省委依法治省委員會《關于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做了宣傳解讀;對《江西省生態環境廳環境行政處罰適用自由裁量權工作規定(試行)》開展了專題政策解讀,并采用一圖讀懂、環保科普、在線訪談、音頻視頻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多種展現形式,創新了解讀方式,讓公眾更好地知曉、理解相關政策和舉措。實行每月例行新聞發布制度,截至12月,我廳共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含聯合發布)14場,以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新聞發布理念,向公眾傳遞江西生態環境保護聲音。
四是積極公開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情況。今年,我廳重新梳理了行政許可事項,印發了《江西省生態環境廳關于發布<江西省生態環境廳政務服務指南>的公告》,編制了辦事指南,并在政務服務網上進行公布。全過程主動公開了行政許可事項目錄、辦事指南、辦理情況、辦理結果等信息。截至2020年12月底,我廳主動公開行政許可542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87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核與輻射)84件,放射性同位素轉讓審批111件,輻射安全許可核發30件,危險廢物經營許可56件,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跨省轉移許可174件)。2020年度共辦理回復70件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件。全年在江西省政府集約化平臺收到生態環境污染問題投訴舉報咨詢件共46件。
五是加強重點生態環境信息公開。圍繞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加大了藍天、碧水、凈土“三大保衛戰”等重點信息公開的工作力度,及時公開了疫情防控相關生態環境保護政策文件,及時向社會公布了醫療廢物等處置情況。公開并解讀我廳支持行業企業復工復產相關政策文件,公布環評審批正面清單、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實施情況等信息。
公開環境空氣質量信息方面:每月在廳網站公開環境質量月報,月報里含有每月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內容,截至目前共公布10 期月報;在江西省環境質量信息發布平臺公布實時數據;公布了2019 年江西省各縣(市、區)六項污染物濃度年均值;每日公布未來7 日全省空氣質量預報信息(含首要污染物和氣象條件)。
公開監測斷面地表水環境質量信息方面:每月在廳網站公開環境質量月報,月報里含有每月地表水環境質量信息內容;每月在廳網站公布國考斷面水質指數排名,截至目前共公布11 次;每月在廳網站公布全省各縣(市、區)地表水水質指數相對較好前十位和相對較差后十位排名信息,截至目前共公布11 期。
公開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信息方面:每月在廳網站公開環境質量月報,月報里含有每月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信息內容;每月在廳網站公布生活飲用水源監測信息,截至目前共公布11 期。
公開重點污染源監測信息方面:每月在廳網站公布江西省重點排污單位監測公告,截至目前已公布10期。在廳網站公布了江西省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半年報(2019年下半年)、江西省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年報(2019 年)、江西省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半年報(2020年上半年)共3期。
我廳集中發布了全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第一批)的通知,并指導各地公布;督促各設區市在生態環境局官方網站上公開了各地市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2020年我廳扎實做好了醫療廢物環境無害化處置工作,截至12月25日,江西全省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能力達119.5噸/天,應急處置能力達506.5噸/天,具備“當日收集、當日處置”的能力。自2020年1月20日以來,我省累計妥善處置醫療廢物量為2.54萬噸,對保障疫情期間的環境安全發揮了積極作用。
為實現疫情防控、企業復工復產和生態環境保護共贏,我廳印發了《江西省生態環境廳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生態環境工作6條措施》《江西省生態環境廳關于疫情防控期間調整固體廢物管理審批審查方式的通知》《實施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工作方案》等系列相關政策文件,通過優化執法方式、推動分類管理、提升執法效能,全力服務企業復工復產統籌推進監督執法正面清單落實落細。相關工作情況均已在廳官方網站兩微等平臺公開。
六是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管理
(一)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
廳網站按照“統一管理、各司其職、規范運行”的原則,做到網站管理職責明確、網站建設科學合理、網站內容保障有力、信息發布及時規范。 建立了廳網站工作考核、責任追究和通報制度,定期對各單位有關工作信息發布、網上服務、互動交流等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考核和公開通報,對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
我廳網站今年已納入省政府集約化管理,網站名稱和域名都按照國辦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要求進行管理,網站名稱和域名都按照國辦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要求進行管理,廳辦公室為廳網站主管單位,負責網站管理和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廳宣教處(中心)是廳網站的承辦單位,全面負責監督網站各欄目的運行、維護以及協助廳辦公室做好網站績效評估相關工作。省環境信息中心是廳網站的技術保障單位,負責廳網站平臺建設及技術保障。
(二)保障政務信息準確及時發布
廳網站根據江西省生態環境廳制定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發布政府信息。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凡是可公開的政府信息,都在廳網站公布。屬于主動公開的或廳領導批示發布的政府信息,對外公開發布,充分發揮宣傳、輿論引導的作用,為社會公眾提供網上辦事和互動交流服務。2020年主動公開政府信息8900條,其中廳門戶網站發布1638條,“江西環境”微信公眾號和“江西生態環境”微博共發布信息7262篇。
(三)加強廳門戶網站安全保障
按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政府網站集約化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我廳門戶網站于2020年完成向省政府網站集約化平臺遷移工作,由省信息中心負責網站的網絡、硬件、安全工作。同時,我廳加強網站在線、欄目更新、錯鏈、無效鏈接、敏錯字監測工作,及時處理各種異常問題,保障網站穩定運行。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制作數量 | 本年新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規章 | 0 | 0 | 0 |
規范性文件 | 3 | 3 | 27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7 | 4 | 647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16 | 7 | 814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18 | 2 | 0 |
行政強制 | 4 | -1 | 0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48211 | 18732.45萬元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54 | 0 | 0 | 16 | 0 | 0 | 70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 果 | (一)予以公開 | 13 | 0 | 0 | 2 | 0 | 0 | 15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 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5 | 0 | 0 | 4 | 0 | 0 | 9 | ||
(三) 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1 | 0 | 0 | 1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26 | 0 | 0 | 4 | 0 | 0 | 3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 | 0 | 0 | 4 | 0 | 0 | 6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不予 提供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5 | 0 | 0 | 1 | 0 | 0 | 6 | ||
(七)總計 | 54 | 0 | 0 | 16 | 0 | 0 | 70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
2020年以來,我廳政務公開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成效明顯,但與公眾日益增長的生態環境環保信息需求還有一定差距。一是政策解讀效果有待進一步提升,解讀形式不夠豐富,解讀的規范性需進一步提升,解讀質量和力度還需加強。二是重大決策預公開水平有待提升,決策前意見征集信息較少,意見征集的形式單一,意見征集效果不理想。三是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發布不夠全面,信息發布、輿情回應、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政府信息公開協調、政府信息管理等有關工作制度還有待健全完善。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暫無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