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民政廳202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五十條之規定,制作本報告。
一、總體情況
202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指導下,省民政廳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特別是在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加強網站建設等方面,堅持貫徹“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工作原則,努力保障廣大群眾、服務對象依法獲取政府信息。
(一)圍繞建設法治政府,全過程推進政務公開
深化執法監管信息公開。2020年我廳不斷夯實工作責任,提高工作人員政府信息公開意識,保障行政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全年通過廳網站“行政許可與處罰信用信息雙公示欄目”、“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等渠道公開相關信息152條。
同時,在廳大樓8樓辦事服務大廳設置信息公開專區,提供信息公開自助查詢機、政策文件架各一個,辦事人員可以方便的查閱社會組織信息公開相關信息。
推進服務和結果公開。2020年,我廳加大信息化建設力度,不斷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將民政業務充分融入“贛服通”平臺,實現婚姻登記預約、社會救助、殯葬服務在“贛服通”掌上辦理,創新“婚育戶一鏈式”辦理、社會救助“無證辦理”等模式 模式,進一步提升辦事便利度,辦事人可動態掌握辦事進展。
同時,及時在江西民政廳網站“建議提案辦理”欄目和省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公開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情況,做好了結果公開工作。
(二)及時準確發布新冠肺炎疫情信息
2020年疫情期間,我廳加大信息發布力度,在廳網站及微信公眾號及時轉發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的重要通知和公告。定期發布《省慈善總會抗擊疫情接收捐贈工作快訊》和《江西省慈善總會抗擊疫情接收社會捐贈情況公告》40余期,為群眾了解疫情期間慈善捐贈情況提供幫助。召開兩場疫情防控專題新聞發布會,對全省民政服務機構及清明節疫情防控政策進行解讀和主動公開,取得良好效果。
(三)聚焦“六保六穩”工作任務,強化解讀回應
“六穩”工作方面:在江西民政廳網站首頁醒目位置上開設“國家政府服務平臺”和“贛服通企業復工復產入口”飄窗,主動轉發“六穩”各項工作政策和解讀文件,幫助企業、群眾更好的了解和掌握“六穩”政策。
“六保”工作方面:一是聚焦社會救助、養老服務、兒童福利等重點領域突出問題,制定發布相關政策文件和解讀文件10余件,并召開新聞發布會2場,對社會救助和兒童福利政策進行了公開發布和詳細解讀。二是開通社會救助求助電話,累計接聽情況反映和處理民生訴求6708余次,在網站上開設“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專項整治”專欄,專題報道整治侵害群眾利益行為。三是解讀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通過視頻會議、現場培訓等方式,向社會救助和養老服務領域工作人員講解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指導基層更好地執行各項政策,服務群眾。
(四)全面推進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建設
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編制。為做好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制定工作,我廳下發《關于報送我省社會救助和養老領域政務公開標準目錄的通知》,要求處室局按照民政部下發的《關于印發社會救助和養老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結合民政工作實際,制定我省民政系統的關鍵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并及時在江西省民政廳門戶網站和省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對外公布。
全面完成網站集約化建設。2020年,在省政府辦公廳的大力支持下,我廳完成了廳門戶網站的改版升級、數據遷移、備案等工作,改版后的網站美觀大方,欄目設置均符合政府網站建設標準,新設立的信息公開專欄,網民搜索信息更加方便,信息發布更加直觀有序;網站功能更加豐富多樣,婚姻登記預約、贛服通、江西慈善平臺等網上辦事功能入口在首頁醒目位置展示,更好地方便群眾辦事;網上留言功能升級,回復情況可通過辦件編號查詢,充分保護網民隱私。
依法依規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2020年,我廳共受理依申請公開事項8次,均按時依規回復。一是規范辦理流程。制作了“網上平臺建議處理單”,繪制了依申請公開文件處理流程圖,嚴格審批,穩妥回復。二是安排專人負責。明確廳機關各處室局、廳屬各單位政府信息公開聯絡人,共同協作,高效流轉。三是做好存檔工作。對公開過程產生的文件采用電子版和實體件存儲,做到穩妥保管,有據可查。
2020年,我廳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開依申請事項的行政復議;未收到有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舉報、投訴、行政訴訟。
(五)圍繞新修訂的信息公開條例,健全制度規范
落實主動公開新要求。依托新制作的信息公開專欄,聚焦重點政務信息,2020年度共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2256條,同比上升16%。其中在《江西民政網》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696條,在“江西民政”微信公眾號發布微信動態265期1325條。通過《人民網》、《新華網》、《江西日報》、《中國社會報》、《中國民政》等省內外媒體網站用稿560篇。
強化輿情處置。本年度與第三方合作,制作《民政輿情摘要》159期,同比增長254%,解決了過去輿情摘要出品頻次低,時效性差的缺點,為更好的掌握和分析全省民政網上輿論情況提供了支撐;加強輿情引導,妥善應對網絡輿情11起,處理采訪事項46次。
開展政務新媒體、微信和QQ工作群清理整治。夯實責任,下發工作群清理整治通知,要求廳機關處室局和參公直屬單位進行整改,將政務新媒體、微信和QQ工作群從40個減到20個,減幅50%,真正做到為基層松綁減負。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
規章 | 0 | 0 | 22 | |
規范性文件 | 12 | 12 | 24 |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6 | -1 | 95 |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22 | -10 | 0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4 | +3 | 57 | |
行政強制 | 1 | 0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101 | 2034.8萬 |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8 | 0 | 0 | 0 | 0 | 0 | 8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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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是信息公開培訓工作需要加強。下一步要加強對信息公開政策和標準的培訓工作,擴大培訓的覆蓋面,不斷向基層傾斜。
二是雙公示信息時效性不足。目前已督促業務系統開發公司進行研發,實現自動推送。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
江西省民政廳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