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政務輿情回應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政務輿情應對工作,提升政務公開水平,增強政府公信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見》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目標任務。建立健全政務輿情回應機制,加強重大政務輿情回應督辦工作。對涉及本部門的重要政務輿情,按程序及時發布權威信息,講清事實真相、政策措施以及處置結果等,認真回應關切。依法依規明確回應主體,落實責任,確保在應對重大突發事件及社會熱點事件時不失聲、不缺位。
第二條 回應責任主體。廳機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政務輿情回應工作,切實增強輿情意識,建立健全政務輿情的監測、研判、回應機制,落實回應責任,避免反應遲緩、被動應對現象。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會關注事件的政務輿情,要主動快速引導,回應關切。
廳政務公開辦是廳政務輿情回應的牽頭部門,負責組織協調、督查督辦、監測研判工作。機關各處室、廳屬各單位按照職能分工,是政務輿情收集和回應工作的第一責任主體,要落實輿情收集和回應專辦人員,建立政務輿情收集和回應常態化工作機制。
對特別重大的政務輿情,廳主要負責人是回應第一責任人,廳班子其他成員是分管負責人,要切實負起領導責任,指導、協調、督促相關處室、單位做好輿情回應工作。
第三條 重點輿情標準。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需重點回應的政務輿情是:對涉及本部門重大決策措施存在誤解誤讀的、涉及公眾切身利益且產生較大影響的、涉及民生領域嚴重沖擊社會道德底線的、涉及突發事件處置和自然災害應對的、省政府要求主動回應的政務輿情等。
輿情監測過程中,如發現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造謠傳謠行為,應將有關情況和線索移交公安機關、網絡監管部門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第四條 時限要求。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要快速反應、及時發聲,及早發布首次信息,重要信息須持續滾動發布,最遲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對其他政務輿情應在48小時內予以回應,并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布權威信息,調查處理結果應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
第五條 提高回應實效。對監測發現的政務輿情,機關各處室、廳屬各單位要加強研判,區別不同情況,進行分類處理,并通過發布權威信息、召開新聞發布會或吹風會、接受媒體采訪等方式進行回應。回應內容應圍繞輿論關注的焦點、熱點和關鍵問題,實事求是、言之有據、有的放矢,做到表達準確、親切、自然。
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或吹風會進行回應的,廳分管領導和新聞發言人應當出席。對重大及以上輿情,廳主要負責人應當出席。
第六條 回應渠道。適應傳播對象化、分眾化趨勢,采取政務微博、微信和門戶網站進行同步回應,充分利用新興媒體平等交流、互動傳播的特點和政府網站的互動功能,提升回應信息的到達率。
第七條 建立聯動機制。辦公室、 法規處要加強與宣傳、網信部門的溝通聯系,建立健全政務輿情回應快速反應和協調聯動機制,加強與有關媒體和網站的溝通,擴大回應信息的傳播范圍,保持正確的輿論導向。
第八條 督查和培訓。廳政務公開辦要以政務輿情回應制度、回應機制、回應效果為重點,定期開展督查,推動政務輿情回應工作扎實開展、落到實處。并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定期開展業務培訓,不斷提高相關人員的政策把握能力、輿情研判能力、解疑釋惑能力和回應引導能力。
第九條 激勵約束機制。人事處要將政務輿情回應情況作為年度考核重要內容納入考核體系。辦公室要定期對政務輿情回應的經驗做法進行梳理匯總,對先進典型以適當方式進行推廣交流,發揮好示范引導作用。
第十條 嚴格實施問責 。建立政務輿情回應通報批評和約談制度。對工作消極、不作為且整改不到位的處室、單位和個人進行約談;對不按照規定公開政務、侵犯群眾知情權且情節較重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