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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僑辦2016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省外僑辦2016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特向社會公布2016年度本單位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本報告由概述、公開信息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數(shù)量)和存在問題共三個部分組成。
本報告中所列數(shù)據(jù)的統(tǒng)計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江西省外事僑務辦公室”門戶網(wǎng)站(www.jxwqb.gov.cn)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江西省外事僑務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聯(lián)系(地址:南昌市蘇圃路157號,郵編:330006,電話:0791-86215775;傳真:0791-86224679;郵箱:375207727﹫qq.com)。
一、概述
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是江西省外事僑務辦公室貫徹落實《條例》的重要舉措,是深入推行政務公開、轉變政府職能、實現(xiàn)管理創(chuàng)新和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2016年,本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行正常,政府信息公開咨詢、申請以及答復工作均得到了順利開展。本辦繼續(xù)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了辦網(wǎng)絡安全與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工作職責,對密碼機、計算機使用管理、上網(wǎng)信息發(fā)布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2016年,我辦收到并辦理省政協(xié)提案3件,達到提案委員滿意的良好效果。同時,根據(jù)省政府工作部門行政權力清理工作安排,認真梳理各處室工作職責,研究提出職權清理意見,編制并公開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權力運行流程圖,除兩項涉密內(nèi)部管理審批事項外,均在我辦門戶網(wǎng)站予以公告。將“華僑回國定居審批”下放至設區(qū)市外僑辦,“省直屬單位華僑、歸僑僑眷身份認定”、“全省‘三僑生’高考加分身份核準”等事項改為屬地管理。全面推進政務服務網(wǎng)建設,梳理了我辦便民服務事項,將出國(境)團組境外安排、出國簽證照相、外語培訓等20項便民服務事項納入全省電子政務服務網(wǎng),在政府和群眾之間鋪就一條辦事更加規(guī)范、便捷、高效的空中“快速路”,架起運用新媒體密切聯(lián)系群眾的“連心橋”。此外,結合本辦門戶網(wǎng)站的運行,及時發(fā)布了政府信息,為進一步推進全辦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打下了較為扎實的基礎。
二、政府信息公開情況
1.主動公開情況:我辦對政府信息進行了梳理和編目,主動公開政府信息2113條。其中,政務動態(tài)類信息72條;公告公示類1條,統(tǒng)計數(shù)據(jù)1條;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工作報告1條,依申請公開信息1條,工作計劃1條。對這些信息我辦都通過江西省外事僑務門戶網(wǎng)站進行了公布。“江西省外事僑務辦公室”門戶網(wǎng)站專欄頁面訪問量全年累計約57.9萬人次。
2.依申請公開情況:全年1件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
3.咨詢處理情況:全年共接受電話咨詢450人次。
4.不予公開類信息情況:共有5個應急預案不予向社會公開,因為包含著涉外和涉僑的敏感性內(nèi)容。
5.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全年沒有發(fā)生行政復議。全年沒有發(fā)生行政訴訟。
6.工作人員及收費情況:我辦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兼職人員3人。全年處理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實際支出約0.4萬元。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收費情況為零。
三、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改進措施
我辦在政府信息公開方面雖然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但還有一定差距,主要是工作開展不夠平衡,信息公開的時效性、自覺性不夠。對此,我辦將在門戶網(wǎng)站改版升級基礎上,進一步強化措施,增強信息公開意識,督促網(wǎng)站信息報送員加大信息報送力度,及時更新信息公開內(nèi)容,提高政務服務水平,方便人民群眾。同時,我辦將在定期對網(wǎng)站監(jiān)測和巡查的基礎上,不定期對各處室政務信息公開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工作人員及時發(fā)布需公開的信息。
附件:江西省外僑辦2016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統(tǒng)計表
省外僑辦
2017年2月10日 附件:
江西省外僑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統(tǒng)計表
(2016年度)
填報單位(蓋章):
統(tǒng)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tǒng)計數(shù)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條 |
72 |
其中:主動公開規(guī)范性文件數(shù) |
條 |
0 |
制發(fā)規(guī)范性文件總數(shù) |
件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0 |
2.政府網(wǎng)站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2036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0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0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0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shù)(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fā)布會總次數(shù)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fā)布會次數(shù) |
次 |
0 |
2.政府網(wǎng)站在線訪談次數(shù)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wǎng)站在線訪談次數(shù) |
次 |
0 |
3.政策解讀稿件發(fā)布數(shù)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shù)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shù) |
次 |
0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
1 |
(一)收到申請數(shù) |
件 |
1 |
1.當面申請數(shù) |
件 |
1 |
2.傳真申請數(shù) |
件 |
0 |
3.網(wǎng)絡申請數(shù) |
件 |
1 |
4.信函申請數(shù) |
件 |
0 |
(二)申請辦結數(shù) |
件 |
1 |
1.按時辦結數(shù) |
件 |
1 |
2.延期辦結數(shù) |
件 |
0 |
(三)申請答復數(shù) |
件 |
1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shù) |
件 |
1 |
2.同意公開答復數(shù)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shù) |
件 |
0 |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shù) |
件 |
0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業(yè)秘密 |
件 |
0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0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jīng)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 |
件 |
0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shù) |
件 |
0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shù)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shù) |
件 |
0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shù) |
件 |
0 |
四、行政復議數(shù)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shù)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shù)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shù) |
件 |
0 |
五、行政訴訟數(shù)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shù)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shù)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shù) |
件 |
0 |
六、舉報投訴數(shù)量 |
件 |
0 |
七、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jīng)費情況 |
——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shù) |
個 |
1 |
(二)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shù) |
個 |
1 |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shù) |
人 |
3 |
1.專職人員數(shù)(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wǎng)站工作人員數(shù)) |
人 |
0 |
2.兼職人員數(shù)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jīng)費(不包括用于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wǎng)站建設維 護等方面的經(jīng)費) |
萬元 |
1 |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shù) |
次 |
4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shù) |
次 |
0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shù) |
人次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