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民政廳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本年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要求,由江西省民政廳編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本年報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報電子版可通過“江西民政網”下載。聯系電話:0791—86280709。
一、概述
2014年,我廳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精神,切實加強對政務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落實政務公開各項工作措施,進一步深化了民政政務公開工作,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尤其是民政部門直接服務的群眾依法獲取政府信息。
一是及時調整領導機構。根據人員變動情況,及時調整了廳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有關成員,從廳辦公室抽調3名工作人員承擔政務公開的具體工作。二是制定工作方案。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關于做好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工作的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政務公開的重點內容、公開形式、工作要求和責任落實等。三是加強工作部署。在全省民政工作會議、全省設區市民政局辦公室主任會議等會議上,專門就政務信息公開工作作出部署,提出明確要求。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自《條例》正式施行以來,我廳累計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1350條,2014年度新增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550條。
(一)通過門戶網站公開政府信息。在江西民政網及有關業務網站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287條。其中,概況信息24條,占1.86%;法規文件類信息85條,占6.6%;發展規劃類信息14條,占1.09%;工作動態類信息780條,占60.6%;人事信息12條,占0.93%;財經類信息15條,占1.17%;行政執法類信息108條,占8.39%;公共服務類信息249條,占19.35%。網站主動公開的信息中,信息公開專欄公開的信息有669條。
(二)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公開政府信息。通過《江西日報》、江西人民廣播電臺、江西電視臺等省內新聞媒體和《中國社會報》、《中國民政》等民政主流報刊,積極宣傳民政工作,在各類媒體用稿360余篇。2014年在江西人民廣播電臺接聽政風行風熱線2次,解答群眾提出的問題。
(三)通過公共信息查閱點公開政府信息。在機關大廳設立政府信息宣傳專欄,提供低保、優撫、婚姻登記、社會組織等方面的政策宣傳冊。在大廳電子屏幕設立民政政策專欄,滾動顯示貼近群眾的民政政策。在省地名檔案館設立接待室,提供地名檔案的查閱和復印等服務工作。
(四)認真指導基層做好民政政策公開工作。要求各街道(社區)通過各種形式,及時公開社區組織機構、社區財務收支情況、社區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以及城市低保、醫療救助、優撫、救災、救濟、計劃生育、再就業優惠證、殘疾證、廉租房辦理等工作的申報條件、辦理程序和辦理情況等內容。要求各村委會通過村務公開欄、村民代表大會、宣傳手冊、廣播等形式,及時將群眾普遍關心的村集體財務收支、村集體資產經營管理、計劃生育、發展黨員情況以及低保、五保、優撫、醫療救助、醫療保險等政策予以公開,方便群眾了解有關情況。
(五)扎實推進“電子政務和電子監察”網絡系統建設。充分利用電子信息網絡平臺,將救災、社會救助、社會事務、優撫、福利等民生項目資金發放情況及監管信息及時納入省級電子政務統一監察平臺,接受社會公眾監督。推進了“電子政務和電子監察”網絡系統建設,對行政審批窗口單位實行了“一站式服務、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條龍審批”的服務機制。在手續完備、材料齊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把條例規定的社會團體籌備審批和成立登記時限分別從60天、30天縮短至40天和20天。2014年,我廳通過網上審批系統共辦結了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登記等事項57件。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
2014年,我廳共受理依申請公開事項7次,均認真做好回復工作。為切實將依申請公開有關要求落到實處,我廳采取了多項措施。一是公布信息公開申請辦事指南。在網站專欄發布信息公開指南,明確依申請公開的受理機構、辦公地址、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申請程序、辦理時限等事項,告知依法不予公開的內容,附上《江西省民政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二是規范依申請公開處理程序。嚴格按照“受理—擬辦—審批—回復”的程序,做到“四個不超過”,即查看信息公開申請的間隔時間不超過1個工作日,提出處理信息公開申請的擬辦意見不超過1個工作日,確定回復內容和方式不超過3個工作日,回復信息公開申請不超過1個工作日。三是建立依申請公開工作檔案。制作《依申請公開信息回復表》,對信息公開申請人身份信息、申請公開事項、申請處理部門、信息回復方式等進行詳細記錄,確保依申請公開工作情況有據可查。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自《條例》正式施行以來,我廳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取任何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的費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截至目前,我廳未收到有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舉報、投訴、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