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廳200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2009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編制、公開工作的通知》(贛府廳明[2010]38號)編制。全文分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附表共八個部分。年報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年報的電子版可以在江西省司法廳門戶網站和江西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下載。如對本年報有任何疑問,請與江西省司法廳法制處聯系(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8號;郵編:330046;電話:0791-6252447;電子郵箱:xb@jxsf.gov.cn)。
一、概述
2009年,我廳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作為一項法定義務、重要職責和常態性工作來抓,緊密結合機關效能年建設活動和司法行政工作實際,加強基礎建設,健全相關制度,完善配套措施,深化公開內容,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有序進展。
(一)廳黨組高度重視,切實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自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開展以來,我廳領導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專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由分管廳領導任組長,各處室處長為成員,每個處室配備專職工作人員負責公開具體事宜。全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由法制處牽頭,信息中心負責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操作技術保障等事項,監察室負責監督檢查和電子監察,各處(室、中心)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填報、審核與公開政府信息,并及時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切實做到了機構、人員、責任的“三落實”。
(二)落實和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強化監督考核。2009年,為規范我省司法行政系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我廳對全省司法行政系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涉及的應公開的內容范圍、審查、依申請政務公開的方式和程序,以及考核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均作出了明確的說明,并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機關效能建設考核評價體系。為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順利進行,我廳修訂完善了《江西省司法廳政府信息公開操作規程》,明確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范圍、職責、辦理流程、公開方式和時限要求等。對應該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各處(室、中心)按照經辦人——分管副處長——處長——分管廳領導——廳主要領導的程序逐級審批后于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對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由信息中心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立即進行登記、編號,提出擬辦意見,按經辦人——主任——分管廳領導的程序審簽后,在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送相關處室審核辦理,確保本廳收到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在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由承辦處室請示分管政府信息公開的廳領導同意后,最多可延長15個工作日,并及時將情況反饋給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告知申請人。對屬于司法行政工作中國家秘密的信息、屬于司法行政工作秘密,一旦公開可能造成工作被動或損失的信息、屬于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后可能導致對個人隱私造成不當侵害的信息、法律、法規規定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的信息,我廳依照規定不予公開。各處室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密不能確定的,提交廳保密委員會審查決定,廳保密委員會不能確定的,報省保密局審核。同時我廳還設立了網上服務大廳,受理公開申請,進行依法審查、處理和答復,大大方便了公眾及時完整地獲取本廳主動公開的信息。
(三)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和制度規范,確保信息公開運轉。我廳及時建立了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機制,按“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專門機構抓落實”的工作機制開展工作。明確規定本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由廳法制處牽頭,廳信息中心提供技術保障,廳監察室負責監督檢查,各處室各司其職。同時,安排各處室抽調熟悉業務工作的骨干人員,專門負責政府信息公開日常事務工作,集中力量,全力以赴,扎實做好政府信息工作。
(四)強化培訓,加強指導,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水平。2009年來,我廳在本系統舉辦了三期培訓班,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人、經辦人進行了政府信息清理、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相關保密知識等內容的培訓,全面提高相關人員做好信息公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也多次召開會議學習《條例》的基本內容,傳達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信息公開工作的文件精神,認真研究,周密部署,確保我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良性運轉。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我廳在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堅持凡是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要求的,只要不涉及黨和國家的秘密,都實行公開。尤其注意從群眾普遍關心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入手,對群眾反映的熱點問題、容易出現不公平、不公正甚至產生腐敗的環節,都予以公開,不斷增強工作的透明度。我們結合司法行政工作職能特點,通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統開通的16家政務信息網站,包括省司法廳、省律師協會、省公證協會、省司法鑒定協會、政法學院、警官學院以及12個地市司法局政務信息網站,對涉及到包括監獄管理工作、勞動教養管理工作、律師管理工作、公證管理工作、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司法鑒定管理工作、社區矯正和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法律援助工作、法學教育工作、國家司法考試工作、法制工作、行政管理工作等13類74項進行了公開。
截至2009年底,我廳主動公開的2009年度新生成的政府信息14400條。其中機構職能類360條,占2.5%;領導信息類3600條,占25%;法規文件類2520條,占17.5%;工作動態類4320條,占30%;行政執法類1080條,占7.5%;公共服務類2520條,占17.5%。
為方便群眾了解我廳公開的信息,我廳主要通過江西省司法廳門戶網站上設立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和省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發布政府信息,另外,我廳還通過報紙、電視、廣播、雜志等媒體發布部分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
本廳2009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437件,其中當面申請0件,通過網站提交的網上申請1189件,通過電子郵件提交的申請248件,傳真報送0件,信函申請0件。從申請的信息內容來看,88.66%屬業務信息類咨詢,均已當場解答;3.48%屬非本廳信息,其余163件是涉及查閱辦事指南和咨詢其它事宜的信息。在已經答復的1437件申請中,予以公開答復的為1200件。同意部分公開89件,不予公開答復數148件,“信息不存在”的81件, “非本機關政府信息”的50件,主要是申請人不了解本廳的職能和依申請公開的事項;“申請內容不明確”的69件。所有依申請公開以本省公民為主,占全部申請的99%。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2009年度我廳無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人進行收費的情況。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我廳2009年度未發生針對本部門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復議案;未發生針對本部門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訴訟案;未收到各類針對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事務有關的申訴案。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我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省政府辦公廳的精心指導下,取得了一些成績,但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面向社會宣傳力度不夠;二是公開內容還需要進一步擴展,主動公開的意識還有待進一步加強;三是依申請公開量較少;四是公開渠道有待進一步拓寬。
針對這些問題,下一步我廳將主要做好以下改進工作:一是進一步加大對我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宣傳力度,提高公眾對我廳政府信息公開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方式、程序的知情度;二是加強培訓,通過培訓進一步提高廳機關工作人員的主動公開意識。三是進一步建立長效工作機制。深化落實各項工作制度、工作責任制及措施,完善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機制,切實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實效性。四是拓寬信息公開渠道。根據司法行政系統工作實際,加大宣傳力度,利用各種有效手段(如媒體、報紙、板報、宣傳畫等)直接向廣大人民群眾宣傳政府信息公開,并指導他們上網查看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內容、使用查詢、網上申請等。五是加強與兄弟單位的學習交流。取長補短,促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更好的開展。
七、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在2009年3月18日,省政府公布的全省政府網站評比結果中,我廳門戶網站榮獲了一等獎的優異成績;在全省機關效能年活動評比中,我廳獲得了行政執法類第三的好成績。這些成績的取得,都與我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不斷推進深化分不開的。
八、附表
本年報統計范圍限于省司法廳機關,未包括本廳下屬依法行使行政職權的組織。
附:《江西省200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統計表》
江西省200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江西省司法廳 填報時間:2010年3月10日
一、基本情況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 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 | 27 |
1、專職人員數 | 5 | |
2、兼職人員數 | 22 | |
學習培訓 | 舉辦培訓班次數 | 2 |
參加培訓人數 | 39 |
二、主動公開情況
指 標 | 累計數 | 2009年發布數 | |
公開數量 | 公開信息總數 | 87000 | 14400 |
1、市本級公開信息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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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縣(市、區)公開信息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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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鄉(鎮)公開信息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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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內容 | 1、概況信息數 | 306 | 119 |
2、法規文件信息數 | 6163 | 2520 | |
3、發展規劃信息數 | 121 | 43 | |
4、工作動態信息數 | 39872 | 7920 | |
5、人事信息數 | 713 | 177 | |
6、財經信息數 | 87 | 21 | |
7、行政執法信息數 | 8717 | 1080 | |
8、公共服務信息數 | 31021 | 2520 | |
公開形式 | 在政府網站信息公開專欄發布信息數 | 87000 | 14400 |
設立公共信息查閱點數 | 21 | 21 | |
其中:可進行電子信息查閱的查閱點數 | 21 | 21 | |
公共信息查閱點匯集信息總數 | 87700 | 14400 | |
1、電子信息數 | 87700 | 14400 | |
2、紙質信息數 | 850 | 380 | |
公共信息查閱點接待公眾查閱人數 | 3173 | 1682 | |
到公共信息查閱點借閱文件數 | 513 | 205 | |
政府公報發布信息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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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新聞發布會次數 | 15 | 3 | |
新聞發布會發布信息數 | 77 | 45 | |
公開的 及時性 | 政府信息從生成到網上公開不超過20個工作日的數量 | 86038 | 13987 |
超過20個工作日的數量 | 962 | 413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指 標 | 累計數 | 2009年發布數 | |
申請情況 |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 | 2961 | 1437 |
1、網上申請數 | 2117 | 1189 | |
2、當面申請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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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函申請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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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電子郵件申請數 | 844 | 248 | |
5、其他形式申請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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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況 | 對申請的答復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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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意公開答復數 | 2330 | 1200 | |
2、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 | 314 | 89 | |
3、不予公開答復數 | 317 | 148 | |
①信息不存在數 | 16 | 8 | |
②申請內容不明數 | 24 | 11 | |
③因涉密免予公開數 | 277 | 129 | |
④其他原因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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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復議和訴訟情況
指 標 | 累計數 | 2009年發布數 | |
行政復議 | 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的行政復議申請數 | 0 | 0 |
1、受理數 | 0 | 0 | |
2、辦結數 | 0 | 0 | |
行政訴訟 | 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的行政訴訟案件數 | 0 | 0 |
填表說明:
1、“累計數”是指截至2009年底累計發布的信息數量。
2、“2009年發布數”是指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發布的信息數量。
3、帶“*”的指標,省直部門不需填寫。
4、設區市的統計數據應涵蓋所轄縣(市、區)和部門信息。